(八)组织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的评定、申报等工作。
(九)统一管理区内的进出口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区内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区内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十)负责区内农村工作、文教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内民政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和救灾工作;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管理,调解和处理区内矛盾纠纷。
(十一)负责区内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委派、收费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区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规划执法等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负责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专门办事人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秘书、行政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公关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印鉴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
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区内街道、管理处(村)、非公有制企业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培训、人员调配、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培养引进工作。
(三)招商合作部。
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及措施;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招商活动,收集项目信息,跟踪洽谈,落实签约,督促履约;负责入区项目评审和选址工作;负责区内外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及章程的审批;办理入区企业有关手续;负责审批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下达和管理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拟订、兑现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