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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精神,设置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政工作职责。
  (三)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
  (四)加强工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和规定,依法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建、群团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加强区内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工作。审批(或报批)、管理国内外投资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以及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五)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并根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区内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等工作。负责区内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负责对区内各类企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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