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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测科技科。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联系市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八)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教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执法人员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和年检工作,参与重大环保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负责行政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管理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费开支的审核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资金年度计划预决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级)评聘(定)申报、人事档案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以及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在职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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