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测科技科。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联系市环境科学学会的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八)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教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执法人员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和年检工作,参与重大环保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负责行政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管理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费开支的审核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资金年度计划预决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级)评聘(定)申报、人事档案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以及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在职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