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教育法规科。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民体协工作。
(五)扶贫开发科。
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贫开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做好湘西对口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工作。
(六)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落实,检查监督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牵头抓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示范片建设和考核,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县域经济发展指导科。
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县域经济项目的呈报和资金监管,协调指导县域经济项目的实施;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对农业产业化(除种植业外)专项资金和扶持项目进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八)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烟叶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烟叶的生产、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烟叶生产和收购等;协调烟草局与相关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烟叶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整顿烟叶生产市场,打击烟叶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