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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科技教育法规科。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民体协工作。
  (五)扶贫开发科。
  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贫开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做好湘西对口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工作。
  (六)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项目,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落实,检查监督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牵头抓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示范片建设和考核,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县域经济发展指导科。
  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县域经济项目的呈报和资金监管,协调指导县域经济项目的实施;提出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对农业产业化(除种植业外)专项资金和扶持项目进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八)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烟叶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烟叶的生产、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烟叶生产和收购等;协调烟草局与相关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烟叶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整顿烟叶生产市场,打击烟叶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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