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
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与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增加全市烟叶生产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和指导。
(二)组织研究全市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指导全市县域经济的发展。
(六)研究提出农村产业开发的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兴农,协调指导农科教相结合以及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
(七)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八)研究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