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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援助和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抗灾救灾、扶贫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图书、信访、收发、老干、计划生育和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查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组织新闻宣传;组织综合性会议;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技术项目档案建设和局系统的档案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负责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行业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及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参与本局主管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有关农业法制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市场信息科。
  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组织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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