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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行政许可及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制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管理办法;指导农药安全使用。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新品种、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环境与农业资源保护、监测和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及广告审查、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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