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衡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农业局(加挂衡阳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1、划入市农办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2、划入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涉农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
2、增加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除外)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的职能。
3、增加外来物种的管理职能。
4、增加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参与农业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国有农场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有农场经济及社会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管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