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衡阳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衡阳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衡阳市民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衡阳市民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
(三)增加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职责。
(五)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空防灾应急避险、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参与市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职责。
(七)加强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的职责。
(九)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牵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