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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推行医疗器械认证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分局,加挂雁峰、石鼓、珠晖、蒸湘食品药品执法大队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所需人员从市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划入15名,四个城区按雁峰在职12人,石鼓在职9人、退休2人,珠晖在职9人、退休3人,蒸湘在职10人、退休3人进行划转,共计划转人员63人,其中在职55人、退休8人。
  (二)事业单位
  1、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2、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机构编制,将其设置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以上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药品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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