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宣传、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执法大检查;协助食品药品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的处理;负责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核发、变更等有关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协助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协助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市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