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二日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