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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农村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管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南岳区开展创建卫生县、卫生镇、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示范户活动;组织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及其他农村社会卫生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老干和干部医疗保健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人事科。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国、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援疆援藏、扶贫及科技特派员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市爱卫办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市爱卫办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爱卫办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含市爱卫办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政府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省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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