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管理,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和年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及装备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卫生行业内价格监管;组织参与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及审批办证,协助市禁毒委员会抓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三无”精神病人的定点医疗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伤残复员军人的有关维稳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广告发布的初审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调处医疗纠纷;负责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招生、征兵体检等工作;组织实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项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攻关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中医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现代化;负责中医科教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农村中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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