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衡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卫生局(加挂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