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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69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现就我省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
和
公司法
有关规定设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设立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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