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7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规定,经对2010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现将2010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全省2010年度合格标准为100分。达到全省2010年度合格标准的共69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2010年度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山东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有效,有效期为2年。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金质网(www.12365.sd.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