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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55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0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5分。达到全省2010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2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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