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0〕11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符合院士增选标准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优先推荐。
二、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名:
(一)院士提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可通过院士直接将申报材料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
(二)单位提名。中央驻鲁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推荐的,按隶属关系报中央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地方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由省推荐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
(三)中国科协提名。由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推荐,报中国科协组织遴选。
属双重领导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三、被提名人选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4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5、2007、2009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合计连续3次的,2011年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确定拟提名的学部及候选人专业学科。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专家,要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认真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提名书》全部内容必须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填写时,请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软件,并按要求逐项录入。录入前,请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