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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的通知

  (四)全身检查
  1.头颅、面、颈部:注意颅骨有无缺损、肿块、头廯、面部有无血管瘤、白癜风、疤痕、畸形、面神经麻痹,有无斜颈、甲状腺肿大,触诊颌下,锁骨上、胸锁乳突肌前后缘有无淋巴结肿大及压痛。
  2.胸腹部:注意胸廓有无畸形(桶状胸、漏斗胸、鸡胸、扁平胸等)。注意腹部是否对称,有无手术疤痕,腹股沟部有无疝气及淋巴结肿大。
  3.腰骶部功能检查:注意腰骶关节活动是否受限、腰骶关节有无压痛。
  4.下肢:注意观察下肢是否对称、是否等长,有无膝内外翻(或O型腿、X型腿)、下肢静脉曲张、外伤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
  5.足底:注意观察足底弓是否消失,有无足趾畸形。
  三、眼科检查方法
  (-)视觉功能检查:
  1.远视力检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本视力表E字形视标有四种不同朝向,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任何一种都可单独使用。
  (1)检查方法:
  以5米为标准检查距离,检查时视力表应置于明亮处。如用灯光照明,则需照度200~700Im/m2;如用灯箱后照,则亮度需80~320cd/m2,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5.0(1.0)这一行与被检者的眼高等,距眼(结点)5米,一手持遮眼板遮住一眼,两眼交替检查,一般先右后左。指认视标一般从4.0(0.1)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钟,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
  (2)改距使用法:
  距视力表5米处不能辨认视标4.0(0.1)时,可选逐步走近或一次走近法进行测定,令其向前移动直至看清4.0(0.1)为止。如遇场地不合适,将标准5米距离改为另外的设计距离,例如改为3.97或6.30米长期使用是可以的,但所有每行视力就减0.1或加0.1。另外,注意4.8(0.6)以上每行应详查;如疑为背诵视力者可随机择行。
  (3)视力记录:
  按5分记录法(缪氏记录法)记录;以常数5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5.0为正常视力。
  矫正远视力检查:裸眼视力不足4.8(0.6)者加用排镜取最佳镜片测矫正视力,记录矫正的最高视力,如果排镜矫正视力不能提高,试用插片,如经过矫正视力提高,记录最高视力的矫正屈光度。记录方法,例:-2.50DS⌒,+5.00DC×180º。说明:D表示屈光镜度、S表示球面透镜、C表示柱状透镜、+表示凸透镜片、-表示凹透镜片,⌒表示联合之意、×代表轴向。-2.50DS表示250度近视,+5.00DC×180º表示500度远视散光,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综合说明:表示250度近视,联合500度远视散光,其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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