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尚义万石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6号 2010年9月14日)
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尚义万石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察哈尔风电[2010]1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尚义韩家庄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250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即尚义韩家庄一期风电项目)、二期(即尚义韩家庄二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均为49.5MW,三期(即尚义花尔台风电项目)建设规模48MW,一、二、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分别于2009年、2010年通过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冀水保[2009]174号、冀水保[2010]35号、冀水保[2010]92号);目前一、二期工程已于2010年4月同时开工,计划年底投入试运行。河北尚义万石沟49.5MW风电项目为第四期,建设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21亿kW·h,总占地21.2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5.5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5910万元,由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丘陵区、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9.9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 各施工场地做好开挖面表土收集和弃渣处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备用弃渣场做好拦挡措施,结束使用后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201.9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