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


  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本地区火灾事故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协调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监管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政府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各级政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消防安全大检查,协调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负责抓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其负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