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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
(洛政〔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洛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必须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

  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政策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给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赋予足够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本辖区各行业职能部门及执法队伍建设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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