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涿州市梁家场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116号 2010年9月15日)
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审查〈涿州市梁家场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清政字〔2010〕15号)收悉。我厅于2010年8月24日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了《涿州市梁家场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会议精神,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梁家场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位于小清河分洪区,现村庄北缘在北拒马河右堤管理范围。为确保河道工程安全完整,现有村庄拆迁改造时,须在现状北拒马河右(南)堤脚外预留不小于20米的堤防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利用行为以保证涿州市城市防洪堤的实施与管理。
二、距北拒马河右(南)堤脚外100米内作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不得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活动。为保证防洪安全,改造工程的基础开挖应避开汛期。
三、鉴于北拒马河右堤作为涿州市规划防洪堤工程尚未实施,现状条件下,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防洪安全,建议采取垫高房基至不低于29-29.5米高程(自南向此逐步抬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