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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任丘市组建位山引黄补淀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任丘市组建位山引黄补淀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118号 2010年9月15日)


任丘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组建河北省位山引黄补淀工程任丘市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任水〔2010〕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有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同意你局上报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同意项目法人代表为刘金铎,技术负责人为李双龙。
  二、鉴于水利实际情况,该机构为临时机构,人员职务为临时职务,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机构和职务自行撤销。但必须做好项目建设向项目管理过渡的相关工作,防止建管脱节,实现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有机衔接,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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