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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8号 2010年9月17日)


张家口市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张家口机场军民合用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张民航字[2010]4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张家口机场位于张家口市东南约9公里,现为空军永备二级机场。本工程为扩建工程,扩建后张家口机场将成为军民合用支线飞机场,飞行区等级4C,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民航航站、端联络滑行道及其他民航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占地33.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6.9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4200万元,拟由张家口市政府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2年。
  本工程地处冀西北间山盆地、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属水利部公告的永定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2.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做好表土收集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749.2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在项目招投标阶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弃土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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