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邯郸成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9号 2010年9月21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邯郸成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37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邯郸成安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邯郸成安220kV变电站1座,新建辛安至魏县220kV线路破口接入成安站线路,路径全长8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总占地3.8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6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3575万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平原区、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8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 及时实施站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做好开挖面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70.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开展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
3、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邯郸市水利局和成安县水利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