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邯郸永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80号 2010年9月21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邯郸永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36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邯郸永和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邯郸武安市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邯郸永和220kV变电站1座,新建武安煤矸石电厂至柏林220kV双回线路破口接入永和站线路,南、北破口线路总长5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工程总占地2.5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9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0698万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低山丘陵区、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以褐土为主,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属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 及时实施站区排水、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做好开挖面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114.4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开展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
3、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邯郸市水利局和武安市水利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