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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高邑—清河输气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同意穿越滏阳新河左滩地、西沙河、索芦河、宁晋泊采用大开挖方式。按照流域规划要求,输气管道穿越的滏阳新河滩地、索芦河分别有除堼、清淤任务,因此管顶埋深应分别不小于4.5米、3米;穿越宁晋泊北河店至大曹庄乡段应适当加大管道埋深;同意西沙河段的管顶埋置深度。
  四、鉴于输气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对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土体产生扰动,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凡定向钻方式穿越的,沿管线方向应对堤防内外坡脚30m范围采取充填灌浆措施,并对管道出、入土点局部采用换填粘土和设置混凝土止水环等防渗措施。
  采取大开挖沟埋敷设方式穿越各河道堤防时,堤防开挖、填筑、土料选用及压实质量等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同时,应对主槽岸坡、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防护工程上至设计堤(岸)顶,下至冲刷深度以下0.5米,防护范围为管线回填按规范开蹬开挖上口宽及两侧外各5米。大开挖方式穿越河道滩地、深槽时,应按水利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回填、夯实,恢复河道原貌,不得留下弃土、堆埂。
  五、输气管道工程穿越其它河渠,建设方案应保证河渠和管道双安全,应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六、为保证河道及输气管道工程防洪安全,管道工程应根据本批复文件精神和防洪评价报告要求修改的工程设计进行实施,并同时安排管道穿越位置堤防恢复、加固、充填灌浆以及上、下游堤(岸)防护等防治与补救工程。输气管道穿越位置堤防恢复、加固、灌浆以及上、下游堤(岸)防护等防治与补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水利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投资计入输气管道工程概算。为保证管沟回填和防治与补救工程质量,其工程初步设计建议由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统一编制,报我厅审批。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道穿越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期间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施工度汛方案,汛期禁止破堤岸施工。
  八、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时邀请河道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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