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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高邑—清河输气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高邑-清河输气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123号 2010年9月25日)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高清线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冀天然气函〔2010〕84号)收悉。2010年8月26日,我厅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了《高邑-清河输气管道穿越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和《高邑-清河输气管道穿越洨河、汪洋沟等中小河流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评审会,会议形成了《高邑-清河输气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提交了由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修改完成的《高邑-清河输气管道穿越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和《高邑-清河输气管道穿越洨河、汪洋沟等中小河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审意见》,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邑-清河输气管道工程穿越我省子牙河流域、黑龙港流域多条河流和宁晋泊蓄滞洪区边缘,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输气管道穿越各河道、蓄滞洪区工程的位置、规模和设计防洪标准。滏阳新河、滏阳河、滏东排河、洨河、汪洋沟、清凉江为中型穿越,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西沙河、索芦河为小型穿越,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滏阳新河右滩地穿越工程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提高至50年一遇。
  三、同意输气管道穿越滏阳新河左堤、右堤(含右滩地、主槽)、滏阳河、滏东排河、洨河、汪洋沟、清凉江采取定向钻方式。其中定向钻穿越滏阳新河入土点距左堤外堤脚、出土点距右堤内堤脚,穿越清凉江入土点、出土点距堤脚距离均不满足要求,应调整为出入土点距滏阳新河规划堤脚、清凉江堤脚不小于120米和100米。同意其它河道的出入土点距离。同时,凡定向钻方式穿越的,管顶距堤基埋深均不应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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