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的意见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铁路对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动员全省各方面重视、关心、支持、参与铁路建设。加强对铁路建设工作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同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加快全省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职责分工

  铁路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把铁路建设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大工程切实抓好。省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国家对口部委、铁路设计和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为铁路建设排忧解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负责编制全省铁路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沟通协调,与沈阳铁路局、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相互配合,做好全省铁路建设项目上报、审批等相关前期工作;定期调度征地拆迁、建设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解决好铁路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审核项目沿线地方政府、铁路项目合资公司上报的征地拆迁资金以及资本金申请,向省铁路建设融资平台下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做好铁路建设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将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主动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属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属省审批的,加快办理。负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铁路建设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开展铁路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办理铁路项目压覆矿审批手续。

  (三)省环保厅。负责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的专项评价报告审批和上报工作,配合铁道部做好环保部批复的汇报争取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省林业厅。负责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及穿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项报告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做好与国家林业局的协调和报批工作。

  (五)省水利厅。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占用河道、跨越河流、堤防等问题,积极做好涉河用河、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复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