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对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检查费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基本达到50%以上。推进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认真落实国家“五保”供养政策,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根据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泥草房住户列入改造范围。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内容。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高龄津贴的制度。实行对公共交通企业专项补贴政策,确保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汽车)。支持乡镇、社区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司法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设立绿色维权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