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龄工作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69.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速5%。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优待工作扎实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服务设施得到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战略全局出发,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开创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形势,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坚持关爱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
(三)老龄工作主要目标。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省城乡实现老年人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健全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并具有吉林特色的老年人服务体系,完善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有利于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工作保障机制,使全省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生活质量有新的提升,生活环境有新的改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生活得更加美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