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0〕15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精神,针对金融危机和严重旱灾对我省就业局势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以促进就业、抗旱救灾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农民工转移培训、困难企业职工稳岗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性资金的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和严重旱灾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
目标任务:
---集中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和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27万人。2010年通过继续实施“贷免扶补”政策,扶持3万人自主创业。
---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