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计划,至2015年建设5-7所省级示范校,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专门人才。
12.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组织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实施“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创建50所“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学校申报“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六)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1.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民族中小学在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中,以校舍和教学设备为重点的办学条件率先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逐步增加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促进民族中小学加快实现标准化。
2.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省教育学院)办学条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建设语音室、微机室,添置多媒体教学设备,维修改造学生清真食堂。
3.民族师范教育建设项目。将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计划纳入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设立民族中小学教师双语培训专项资金,对40岁以下的民族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双语培训。
4.支持编写出版民族文字课外读物项目。有计划地组织编写幼儿园和小学学生的民族文字课外读物,逐步扭转民族文字版课外读物奇少局面。
5.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建设项目。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向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倾斜。支持和鼓励民族地区高等学校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引进特殊人才和高级人才。
(七)特殊教育发展工程。
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划项目,继续实施“特教规划项目”,实现全省9个市(州)级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
2.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提高装备水平。
3.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盲童学校校舍进行改扩建,配备教学和康复仪器设备,使盲童学校承担全省盲童教育任务,提高盲童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特岗计划”实施周期5年,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在2009年和2010年顺利实施“特岗计划”的基础上,2011和2012年,计划每年继续新招特岗教师3000人,其中“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各1500人,争取覆盖省内大部分符合实施条件的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