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加强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2009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交通运输系统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结合各自实际,完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标准,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五、评选程序
(一)自评(2010年9月底前)。各基层站所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考评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考评(2010年10月)。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基层站所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站所,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审核(2010年11月)。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基层站所,结合制定的考评标准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在征得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驻厅监察室1408房间。
(四)复核(2010年12月20日前)。省厅将组织有关处室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候选的基层站所逐一把关认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单位,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五)表彰(2010年12月下旬)。省厅根据复核结果,确定表彰名单,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整个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等环节,对推荐结果负总责。通过评选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努力推进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广泛听取民意。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组织现场投诉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取消其候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