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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交〔2010〕90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通知》(豫政纠办〔2010〕26号)精神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10〕55号),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通知》(豫政纠办〔2010〕2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10〕5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今年,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评选一批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为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认;条块结合,严格把关。
  二、评选范围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道路(公路)运输管理所和超限超载检测站。
  三、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各省辖市各1个,交通投资集团1个。
  四、评选条件
  (一)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并抓好落实;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提高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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