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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应建立主管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明确值班职责和工作要求。“除夕”至“十五”期间的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各区县建委从即日起至30日,应对辖区内的全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逐一排查,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在“除夕”、“十五”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安排监督人员重点对工程项目应急值守及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请各区、县建委于1月30日中午前将以上排查情况按附表2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消防安全工作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在春节放假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和市政集团三支市级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事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人员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

  春节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值班及施工工地安全值守、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因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工程项目领导带班情况明细表

  2. 各区县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明细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各区县工程项目领导带班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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