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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43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月27日视频会议工作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在1月30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清理,所有建筑工地的可燃杂物和建筑垃圾要全部清除出场;对无法清除的可燃材料要采取100%覆盖、洒水等安全保障措施,达到“不可燃工地”的目标。各单位应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肥槽基坑内防水及保温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要进行100%覆盖,并加强巡视和看护。

  各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管辖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具及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和值守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可燃物的清理情况,重点检查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的覆盖情况。

  二、对于春节期间仍然施工的工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749号)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火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时应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三、春节期间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管理,每日有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巡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演练,值班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建委。“除夕”至“十五”期间,各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工程项目的带班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请各区县建委于30日(周日)中午之前将各工程项目“除夕”及“十五”期间带班领导及联系方式按附表1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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