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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表面应平整和清洁;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做到排放减量,分类存放,及时消纳,运输规范,积极采取综合循环利用措施。

  (五)五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范围内,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且有土方施工的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相应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所有项目全部达标。

  三、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建委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网格检查力量开展达标检查工作。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建委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逐一进行达标验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二)市、区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

  1.对于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

  2.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示,且不准参加相关评奖评比;

  (2)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3)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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