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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37、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省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市、州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40、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产品为主体,具有湖北中医药特色的产业。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1+8城市圈”、“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和“新农村建设”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涉及“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湖北”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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