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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十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增强湖北金融的影响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圈内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同城化、信贷授权授信同城化、票据市场同城化、支付结算同城化等新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全国性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使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落户武汉。积极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证券、天风证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性总部,创造条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办好2011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努力把武汉培育成为金融机构的聚集区、资本资金的汇集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

  (十九)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使创新型企业的多元融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得到高效满足。学习借鉴北京中关村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基础,从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和信贷融资三个方面,建立十条渠道投融资体系的经验。加快商业银行科技专营支行建设,积极试点“东湖金融超市”服务模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辅导。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探索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端创业人才,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支持“人才特区”建设。抓好东湖高新区资本市场建设。做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准备工作,推进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股权交易试点。

  六、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为商业银行培植优质客户群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工程,积极探索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征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支持省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信息征集范围,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促进绿色信贷,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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