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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金融业组织体系建设

  (十四)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把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打造成为治理科学、内控严密、创新力强的特色银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跨区域发展并择机上市。指导农信社加快产权改革步伐,力争年底全省组建35家农村商业银行。引入更多的银行机构来鄂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年底全省新设10家以上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推动银行业从城市向农村扩展。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向下延伸机构和服务,力争年内所有市州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2年内城商行分支机构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力争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在汉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支持湖北能源集团、湖北宜化集团等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完善三峡财务公司和三江航天财务公司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设立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

  (十五)引导证券机构合理布局。支持长江证券完成公开增发,支持天风证券年内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支持两家法人证券机构扩充资本实力,开展创新业务,拓展业务规模,增设新的网点,合规稳健经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合理优化证券营业网点布局,扩大网点覆盖面。按照“优扶劣限”原则,优化我省证券经营网点的资源配置,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在全省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年内完成批准新设营业部8家以上。引导支持合法证券咨询机构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十六)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人保险机构筹建工作。加强与国电集团公司合作,争取中国保监会今年上半年批筹“长江财产保险公司”。重点引进金融保险机构的区域性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进驻我省。以创建保险先进县市为抓手,全面清理县域保险机构,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完善市州县保险事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分会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开展与地方政府共建共管保险事业的试点。进一步加强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的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七)深化省行(会)战略合作。深化省政府与“一行三会”和20家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逐一落实合作协议,将每项合作条款落到实处,并逐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对尚未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与机构,要发挥省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作用,争取早日签订合作协议,逐步做到省行(会)战略合作全覆盖。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市、州、县的合作关系,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围绕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和推广运用金融创新等主题,举办各类签约活动,落实签约协议,支持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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