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重点项目合理资金需要。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中央投资计划内的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其早日完工、建成见效;对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拟开工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要及时安排;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积极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密切跟踪了解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要适时开展辅导,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完善有关审批手续,满足信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好。
(四)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大对县域及农村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信贷资金回流双百工程”,全省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在缴存法定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积极探索将邮储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县域银行机构,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增强金融惠农、强农的服务能力。各级人民银行要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加快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建设,大型银行3年内要在所有二级分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平台功能和作用,探索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超市”模式,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行业行、园区行活动,深入开展小企业辅导工作,加强对52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扶持,做好与每年新增500户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对接,提升小企业融资能力。推广襄阳金融网开展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的经验,使全省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网络服务的便捷和高效。
(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银行业要加大对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与科技管理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创新信贷决策机制,在审贷委员会中配备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共同评审科技项目贷款。鼓励银行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等我省特色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考核机制,放宽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容忍政策,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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