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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金融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2011年1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均衡增长,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发挥金融业的核心作用,支持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准确把握和科学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保持信贷合理增长。2011年,全省贷款投放要力争连续实现“三个高于”目标,即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高于全国贷款平均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县域经济、新兴产业、“三农”、中小企业、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的信贷支持。

  (二)千方百计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表内和表外两种信贷资源,充分利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融资手段,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支持信用好的大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腾出更多信贷资源用于发放小企业贷款。积极培育发债市场主体,不断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规模,组织中小企业试点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综合调动财政、信贷、担保、信托等多种手段,尝试创新设立中小企业债权基金、发展信托债权等。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商业信用票据化程度。大力发展贸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境内发债、购汇等市场化手段筹集本外币资金。支持有竞争力的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发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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