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家的评价制度,制定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办法,并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实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生行为的影响以及成本效益分析。(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障工作的统一实施。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利益的再调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方案,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和政策衔接,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的健康发展。

  (三)调整财力,确保实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四)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相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附件:全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
  全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名单

  一、以下县(市、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全部列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

  柳州市:鹿寨县。

  桂林市:叠彩区、象山区、雁山区、阳朔县、灵川县、灌阳县、荔浦县。

  梧州市:藤县、蒙山县。

  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上思县。

  钦州市:钦南区、浦北县。

  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玉林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

  百色市:田林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