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教育用地。各地城乡规划要预留学校、幼儿园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用地标准配置教育用地,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学校现有办学用地要依法保护,不得以非公共建设需要而挤占。要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校园发展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农村学校国有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
(六)强化师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布局结构整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好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在进行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要重视师范院校的设置和布局,市、县两级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建设好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体系。要按照新修订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取得实效提供师资保障。
(七)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自治区层面要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教育用地规划和学校建设标准的落实。各地要出台教育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教育工作水平、安排教育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八)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围绕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做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试点先行、同时推进的步骤,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选择南宁市、柳州市2个市级城区和武鸣、鹿寨、灵川、龙胜、岑溪、灵山、陆川、德保、大化、忻城、扶绥、凭祥12个县(市)开展学校布局调整综合改革试点,为其他市、县(市、区)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提供多样性的经验借鉴。2010年年底前,12个试点县(市)上报本县(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年3月底前,自治区教育厅上报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南宁市、柳州市上报本市城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市、县(市、区)于2011年6月底前上报本地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编制情况,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市县上报的规划逐一进行审核,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同步实施,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