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规划。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政策相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要纳入城乡规划中,保障教育用地的落实。同时参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科学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高边坡地段、泥石流沟口、不稳定斜坡、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将学校建在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校园。
(三)坚持分类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综合考虑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民族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的布局、数量和规模。既要立足当前,注意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老百姓接受程度相适应,也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的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应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结合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确定。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本着成熟先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和指导,在确保高等学校设置质量前提下进行。
(四)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全区和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及自治区核定的比例。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用于教育事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项目,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确保落实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实施推进经费。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自治区在分配相关专项经费时,将优先安排已完成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地区,提高专项资金的投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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