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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中等职业教育: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满足学生及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为原则,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设置工作,稳步推进以市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通过重组或撤并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以及自治区示范校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办学资源。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为纽带,以市级职业园区或市级职教中心建设为平台,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的优化和共享。以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为立足点,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各市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当地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加强骨干学校和专业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举办职业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市市本级以专门化学校为主体、县(市、区)综合性学校与培训相结合,全区形成总量适当、设置规范、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专业门类齐全、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三)高等教育: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在继续加强南宁市、桂林市高等学校密集区建设的同时,推进沿海高等学校密集区建设,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增设本科院校;加快成人高等学校改革、改组、改制的步伐;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积极发展面向东盟的中外合作办学,做大做强我区高等教育。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设区市均建设有1所以上高等学校,形成区域布局较为合理、门类基本齐全、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在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人社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编制高等院校设置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所辖各县(市、区)共同编制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统筹所辖城区编制城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所有规划都要经过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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