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努力,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质量、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型教育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教育:原则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或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到2015年,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高中、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学前教育实现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集中到市、县城区举办,每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到2012年,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5所。边境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特殊模式和方法。